贴息贷款回贷业务办理须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z.xtzfgjj.org.cn 发布时间:2024-03-20 10:33

  一、办理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欠缴3个月(含)以内。

  (二)信用良好、无高额负债、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贴息贷款尚未结清,且未发生连续三个月(含)或累计六个月(含)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产生逾期的情况。

  (四)贴息贷款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已经办结。

  (五)无其他影响贴息贷款回贷的情形。

  二、温馨提示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贴息贷款承办银行提出终止贴息,贴息贷款承办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政策处理:

  (一)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贴息贷款承办银行提供虚假、无效、失效、非法资料骗取贷款的;

  (二)借款人连续三个月(含)或累计六个月(含)以上未偿还贷款本息产生逾期贷款的;

  (三)借款人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又无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四)符合贴息贷款回贷条件,接到公积金中心通知拒绝回贷,或接到通知后六个月内未配合办理的;

  (五)抵押住房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处置的;

  (六)不可抗力因素使抵押住房损毁灭失的。

  三、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行到柜台申请回贷

  第一步,贷款申请。准备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对应管理部提出“贴息贷款回贷”业务申请。

  第二步,贴息贷款回贷录入和查询征信。核实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贷款条件,录入系统;征信查询员查询征信。

  第三步,贷款审批。完成贷款初审和复审。

  第四步,打印合同并告知审批结果。审批完后,打印借款合同,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客户,通知其尽快办理面签。

  第五步,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

  第六步,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差额部分从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扣除,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缴存余额或缴存余额不够时,需补足差额部分金额。

  2.公积金中心主动联系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办理回贷

  第一步,贴息贷款回贷录入。公积金中心与借款申请人约定回贷日期后,根据原贴息贷款相关信息录入贴息贷款回贷申请。

  第二步,贷款审批。完成贷款初审和复审。

  第三步,打印合同并告知审批结果。审批完后,打印借款合同,并将审批结果告知客户,通知其尽快办理面签。

  第四步,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和办理抵押。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

  第五步,贷款发放。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银行,差额部分从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中扣除,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缴存余额或缴存余额不够时,需补足差额部分金额。

  四、所需材料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原件(由公积金中心提供);

  2.贴息贷款《湘潭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由公积金中心提供);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

  4.户口簿复印件(含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登记页);

  5.婚姻状况材料复印件(含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未再婚的,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已生效的裁判文书;

  6.还款账户复印件:为借款申请人名下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湖南银行任一一类借记(储蓄)卡;

  7.《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8.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和近半年的缴存明细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需在合同签订环节核对原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