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湘潭公积金中心)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3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湘潭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长期封存且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清理方案》《关于申请继续采购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方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服务的请示》《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关于增加委托银行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归集业务代理资格、中国银行贷款业务代理资格的请示》《关于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信创升级改造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公积金中心为湘潭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9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3人,其中,在编46人,银行派驻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21家,净增单位130家;新开户人数2.27万人,净增人数0.3万人;实缴单位3193家,实缴人数21.20万人,缴存额41.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4%、1.44%、3.03 %。2025年末,缴存总额458.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93%;缴存余额140.90亿元,同比增长9.0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9 家。
(二)提取:2025年,10万名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9.75亿元,同比下降 3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81%,比上年减少4.46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17.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2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其中二孩家庭最高额度9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额度100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额度28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354万笔15.1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0.54%、6.50%。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7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22万笔222.89亿元,贷款余额90.9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50%、7.27%、0.93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4.52%,比上年末减少5.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37笔26048.8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98579.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9903.87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48.65万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33笔164030.62万元,累计贴息8507.49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2.25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0.56亿元,1年以上定期16.3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33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35975.08万元,同比下降6.24%。其中,存款利息9714.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6255.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1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21358.28万元,同比增长0.94%。其中,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20304.8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62.27万元,其他91.1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14616.80万元,同比下降15.07%。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24.6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79.57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61.83万元。
2025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79.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461.83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91.8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630.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1959.35万元,同比下降9.29%。其中,人员经费802.33万元,公用经费719.81万元,专项经费437.2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12万元,不良率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091.87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3.35%,非企业单位占46.62%,灵活就业人员占0.03%。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65.39%,非企业单位占34.49%,灵活就业人员占0.1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8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26%,租赁住房占5.22%,老旧小区改造占0.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4.1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6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 2025 年,支持缴存人购建房55.8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8.99%,比上年末增加0.63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74.4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25.5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36.47%,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63.18%,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35%。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28.67%,30岁-40岁(含)占44.58%,40岁-50岁(含)占21.54%,50岁以上占5.2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1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88%。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36%,比上年减少3.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2025年,湘潭公积金中心为更好回应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以租购并举为抓手,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一方面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提高租房消费支持力度;另一方面完善贷款支持机制,梯度化满足刚需与改善型购房需求。通过租购两端协同发力,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负担,提升制度普惠性与精准性。其中租房提取27582笔,15525.19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56.93%和34.27%;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90笔,1083.8万元,有效缓解缴存人购房首付压力,减轻购房负担;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208笔,1051.48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1.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无
2.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授予农业银行湘潭市分行和邮储银行湘潭市分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代理资格,承办新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的单位和职工资金归集、提取支付和对账等业务。
授予中国银行湘潭市分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代理资格,承办个人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发放、贷款本息委托代扣归还和对账等业务。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公积金利率调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湘潭公积金中心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存量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二是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1)支持代际互助购房。缴存人在湘潭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父母和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2)优化异地贷款职工提取政策。取消原“存在异地贷款标识不准办理除偿还非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限制,允许异地贷款职工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3)提高二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4)加大对教师和军人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学校在职教师和现役军人、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购买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可贷额度上浮30%核定。(5)加大组合贷款支持力度。缴存人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的,取消“非首房首贷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所需贷款额度的50%”的限制,可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审批贷款额度后,余下贷款额度由组合贷款银行根据商贷政策审批。(6)开展长株潭“商转公”业务。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长沙市或株洲市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在能以所购住房设立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该笔商业贷款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7)根据《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要求,对在省内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即280万元。三是降低首套房首付比例。对于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20%调整至15%。四是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根据缴存人本人及配偶贷款住房所在的区、县(市)范围内,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屋套数来核定住房套数。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线上服务提速扩面。大力推广“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等线上渠道,高频业务“掌上办、网上办”成为常态,网办率显著提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截至12月,全市累计开通单位网厅3746家,其中正常缴存单位3426家,正常缴存职工18.68万人。手机App累计注册超23万人,平均每天访问量超5000人次。二是线下服务优化整合。推进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广预约办理、延时服务等人性化举措,服务环境更加舒适,办事流程更加顺畅。全年共开展上门服务21人次、延时服务702人次、预约服务4人次,收到锦旗4面。直属管理部已连续16个季度获评“红旗窗口”。三是智慧服务赋能增效。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积极推行“带押转贷”和“带押过户”业务,为企业和个人节省大量时间和资金,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积极推进“全省任一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可‘一窗受理’所有服务实现改革”试点工作,湘潭县管理部提前完成开具公积金单位缴存证明、公积金正常退休提取专窗受理。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跨域通办突破壁垒。省住建厅明确的37项“跨域通办”事项已全部实现线上申请办理,区域协同与一体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签订合作公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统一政策标准等措施,打破地域壁垒,实现异地贷款“一键打印”、公积金按月委托提取等服务创新,有效解决群众异地办事“折返跑”问题,提升了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有力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人才流动。
二是手机公积金APP不断完善。上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提升了服务便捷度和群众满意度。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5年湘潭公积金中心湘乡市管理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单项工作突出单位荣誉;1人次获评“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2名同志1个党支部获市直机关“两优一先”表彰;5人次获评“服务标兵”、“服务明星”、“党员先锋岗”等荣誉称号;直属管理部已连续16个季度获评“红旗窗口”。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5年,湘潭公积金中心无行政处罚案件,无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5年,湘潭公积金中心管理人员无违纪违法情况,无举报投诉情况,未收到纪检监察部门有关违法违纪函询、谈话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