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现就个人证明事项实行“亮码可办”通知如下:
一、原《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统一调整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表》)。
二、《个人信息表》可应用于缴存人办理贷款申请、还款方式变更、还款期限变更、提取等业务时查验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贷款等信息。
三、缴存人可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点击登录后,选择“服务——业务办理——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获取“电子码”(操作流程附后)。该表开具后,当日24点前有效。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操作流程:
1.功能介绍
缴存职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以下简称“小程序”)进入“业务办理电子码”可申请“电子码”和查看电子码使用记录。申请“电子码”须通过人脸识别,办理业务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示电子码即可办理。小程序中仅展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样式,缴存职工无法查看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展示内容。
2.操作说明
(1)缴存职工登录小程序,选择“服务——业务办理——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点击提交按钮申请电子码。
(2)提交后显示电子码,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3)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员出示电子码。
(4)点击使用记录,展示已被查询电子码清单。
(5)特殊场景:职工存在多汇缴账号、异地贷款时,需要选择“亮码”的住房公积金中心。
本中心存在多账户时,职工需要选择账户
(6)选择不同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页面会显示该住房公积金中心下账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