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缴款方式的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z.xtzfgjj.org.cn 发布时间:2025-09-18 15:45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负担,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与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自2025年9月18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在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无需再先垫付抵押登记费用,由市不动产中心定期提供抵押费用明细至我中心,核实无误后,统一由我中心缴纳。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