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
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负担,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经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与湘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商,自2025年9月18日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贷款职工在办理抵押登记业务时,无需再先垫付抵押登记费用,由市不动产中心定期提供抵押费用明细至我中心,核实无误后,统一由我中心缴纳。
特此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