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湖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6号)《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潭政办发〔2024〕12号)等规定,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一定规模和较强的综合服务能力,有5年以上行政机关法律顾问服务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够保障在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提供优质服务;能够保障服务团队及时参加相关会议和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保障履行出庭应诉任务及其他法律服务所必需的市内交通费用;参聘律师事务所还应具备《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潭政办发〔2024〕12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服务团队应配备不少于3名执业律师,其中,2名承办律师应当具有8年以上执业经验,同时具有行政机关、金融机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行政法、民商法、金融法等领域实务工作经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能力,具有服务住房公积金系统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符合《湘潭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规则》(潭政办发〔2024〕1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5.模范遵守行业执业行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及委派律师未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纪律惩戒,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及的法律事务。
(二)服务内容
1.为行政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
2.参与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调解、仲裁等案件,参与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维护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合法权益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3.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咨询、起草、调研、论证和审查。
4.参与处理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重大疑难问题,提供合法合理的解决建议。
5.参与涉及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合同谈判,协助起草、修改、审核、评估、论证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
6.参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参与法制审核、案卷评查、法律指导等工作。
7.应要求开展法律讲座、培训,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8.每周派遣一名律师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下属各管理部)值班半天,每季度派遣一名律师前往下属各管理部开展法律指导至少一次,选派常驻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行政机关法律实务经验。
9.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包括通过值班、微信、电话、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接洽法律事务,需建立工作台账,服务响应速度、服务质量、工作成果等方面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聘期及费用
(一)聘用期限
聘期两年。合同一年一签。(自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合同期间,按协议履行,合同到期,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二)选聘费用
基础服务费用:每年不超过10万(含税),含所有复议、诉讼、仲裁、执行案件的全部服务费用。
年度考核费用: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及效果,每年设置1-2万元(含税)的年度考核费用,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计付。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通过公告和报名、资格审查、遴选和审定、公示及聘任、签订合同等程序确定选聘对象。必要时,可组织开展现场竞聘陈述。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29日下午17:00截止。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报名方式:提供纸质报名资料,现场报名地址: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湘潭市河东大道1068号3楼318室);联系人:政策法规科;联系电话:0731-58577220。
(三)报名材料
1.填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
2.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有关业务领域的表彰奖励证书复印件。
4.近5年内担任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的聘书或合同复印件。
5.办理重大法律事务、疑难案件或理论研究成果(不超过2个案例,每个案例说明不超过500字)。
6.提供担任法律顾问的服务方案(包括专业特长、工作标准、服务承诺,以及对法律顾问工作的认识和工作设想等内容)。
7.服务报价(报名单位的服务报价为费用总额,包括法律顾问服务费、案件代理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以上报名材料各1份,第3、5项没有的可不提供。报名材料及清单装订好后骑缝加盖公章,封面上标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选聘结束后材料不予返还。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单位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参选资格。执业律师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单位应本着长期合作、专业服务的精神,以合理的价格报价,禁止低价竞争,严格保证业务质量,一旦发现成交服务机构及其指派顾问律师的情况与报价方案所述不符,或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实际从业能力无法达到要求,或因成交服务机构及指派顾问律师的过错给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损失或不能按本公告要求提供服务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留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的权利。
附件: 1.公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2.选聘法律顾问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