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z.xtzfgjj.org.cn 发布时间:2022-06-10 15:26

问:《湘潭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一)严查骗提骗贷行为的需要。近年来,利用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秩序,损害了广大缴存职工的切身利益。2010年,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2018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等部委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等部门相继发文,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治理违规提取方面持续加大力度,重点打击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欺骗手段违规提取、骗取贷款的行为进行全面治理行动。但由于欠缺相关骗提骗贷行为处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本人及协助职工实施骗提骗贷行为的中介机构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因此急需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加大处理力度,扩大震慑力,达到遏制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发生的目的。

(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需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其中明确规定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结合现阶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重点打击涉及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涉黑涉恶涉乱等行为,出台一份查处骗提骗贷行为规范性文件的时机已经成熟,将进一步规范骗提骗贷行为的定义以及查处的种类、程序、处理结果等。同时也有利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教育职工通过合法合规途径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普惠。

问: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本办法共有二十条,第一、二条为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三至第五条为骗提、骗贷行为的定义及属于骗提、骗贷及视同骗提、骗贷行为的情形,骗提行为包括10种情形,骗贷行为包括8种情形,视同骗贷行为包括1种情形。第六至第十三条为处理骗提骗贷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决定、送达程序。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为对骗提骗贷行为的处理措施。第十九条,明确《处理办法》由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明确《处理办法》的实施期限。

问:法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问:文件起草的程序有哪些?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制定文件的过程中,参考了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些成熟条文及好的做法,并充分结合我市查处骗提骗贷行为的实际情况。

《处理办法》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已经过内部法规部门审核程序,并经管委会审议通过。

《处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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