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z.xtzfgjj.org.cn 发布时间:2025-11-20 15:07

  为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更好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现有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潭金管发〔2025〕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本次政策调整的出台,是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要包括:

  (一)落实上级政策的必然要求。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5〕57号)中关于提高二孩及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和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的要求,结合湘潭市实际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防范风险的现实需要。针对审计中发现的疑似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问题,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机制,堵塞漏洞,严防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发生,保障资金安全。

  (三)规范管理的内在要求。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规范异地贷款职工提取政策,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内容解读

  本次政策调整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如下:

  (一)加强二手房贷款真实性核查

  原文: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住房贷款真实发放且需核实贷款行为的真实性。核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核实抵押登记情况、放款凭证、还款明细并留存相关资料或查看个人征信报告。

  解读: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购房时间不足6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同时,还需贷款已实际发放,中心有权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数据共享,查询房屋抵押登记情况,或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供放款凭证或还款明细,或经提取申请人(被查询人)授权,通过查看个人征信报告核实贷款发放的真实性。通过多渠道核实贷款的真实性,有效遏制骗提套取行为,保障资金安全。

  (二)规范提前结清贷款办理时限

  原文:办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正常还款满12期后方可申请提前结清贷款。

  解读:2025年11月20日(含)后新发放的贷款,需贷款发放满12个月,才能提前结清贷款。例如:2025年11月20日发放的贷款,需2026年11月20日后才能申请结清贷款。

  (三)优化异地贷款职工提取政策

  原文:取消原“存在异地贷款标识不准办理除偿还非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限制,允许异地贷款职工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其他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解读:存在异地贷款标识的职工,除正常办理偿还非本中心贷款本息提取业务外,符合我市提取条件时,仍可申请办理其他类型的提取。

  (四)提高二孩家庭最高可贷额度

  原文:按国家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高可贷额提高至90万元。

  解读:条款中所称的二孩,既包括成年子女,也包括未成年子女。夫妻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子女归属来确定子女数量,即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已生效的文书上所载明的一起生活方,或抚养方算子女数。

  (五)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

  原文:1.灵活就业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账户未被冻结的,停缴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2.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1)贷款计算额度根据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和流动性调节系数确定,其倍数和流动性调节系数与单位缴存职工保持一致;

  (2)将“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并承诺在贷款期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留存余额由原不得低于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调为不得低于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外)。

  解读: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处于低位运行模式,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为16,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1,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6*1.1来计算可贷额度,最高可贷额度为70万元,无保底金额;若运行模式发生改变,其倍数和流动性调整系数与我市缴存职工保持一致。

  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留存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该部分余额贷款结清前不能使用,但可以用于提前结清贷款。另外,主借款人为灵活就业缴存人的,还需根据个税缴纳凭证来核定月收入(月还款额低2500元除外)。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上简称“中心”)负责解释。

  2.原2024年3月28日(含)后印发的相关政策调整通知中内容与本通知调整内容相冲突的,按本通知执行。原2024年3月28日(含)后印发的相关政策调整通知执行有效期限调整至与本通知保持一致。

  3.若国家、省、市有新的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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