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z.xtzfgjj.org.cn 发布时间:2026-04-27 14:3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民生保障与服务效能,进一步拓宽资金使用渠道、优化信贷支持体系,全方位保障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民生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低位运行实际(个贷率<75%),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潭金管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本次政策优化调整,是立足湘潭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顺应缴存人住房需求变化的重要举措,核心围绕三大方面推进:

  1.落实民生保障要求。聚焦缴存人自住住房消费中的物业费、契税、维修资金等实际支出需求,拓宽公积金提取使用场景,让公积金制度更贴近缴存人日常生活,切实发挥住房保障民生作用。

  2.优化信贷支持体系。通过提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条件、拓展代际互助范围,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贷款的普惠性和实用性,助力缴存人解决购房资金难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3.适配资金运行实际。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处于低位运行模式下,科学盘活公积金资金存量,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化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良性循环与民生服务效能提升的双重目标。

  二、内容解读

  本次政策优化调整共涉及提取使用拓展、信贷政策优化两大维度五个方面内容,进一步丰富了公积金提取场景、提升了贷款支持力度、扩大了政策受益范围,具体如下: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支出

  原文: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下同)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支付缴存人家庭(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一套自住住房的物业管理费。家庭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出该住房实际缴纳的物业管理费金额,年度提取上限为3000元,当年未提取部分不结转至后续年度使用。

  解读:本次政策首次将公积金提取使用延伸至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支出,进一步细化公积金对自住住房后续消费的保障,具体办理规则明确如下:

  1.办理条件:一是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二是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三是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提取情形。

  2.所需材料:需提供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的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收据或发票等支付凭证;提取申请人名下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储蓄)卡或活期存折等收款账户资料。

  3.提取金额:一是每年仅可就同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同一缴存人一年限提取一次,家庭提取合计金额不得超过该住房实际支付的物业费,且年度上限为3000元;二是与非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住房,按家庭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办理提取;三是当年未提取的额度不结转至后续年度,缴存人需在年度内及时申请办理。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原文: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该房屋完成备案登记,或再交易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办结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支付该笔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记载的实际缴款金额,且不超过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日期所对应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解读:针对购房过程中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一次性大额支出需求,政策明确公积金可专项提取用于该两项支出,减轻缴存人购房初期资金压力,具体规则为:

  1.办理条件:一是缴存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在政策执行之日起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提取情形。

  2.所需材料:需提供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的提供);契税完税证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支付凭证;提取申请人名下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储蓄)卡或活期存折等收款账户资料。

  3.提取金额:一是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人可就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提取一次,家庭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实际缴款金额,且不超过缴款凭证日期对应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与非家庭且成员共同所有的住房,按家庭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办理提取。

  (三)拓展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使用范围

  原文:自本政策执行之日起,在湖南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其父母和子女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套新建商品住房的实际购房款。同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使用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该笔贷款的住房套数,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规则,以购房人及其配偶为主体进行认定。

  解读:本次政策大幅拓展公积金代际互助范围,实现代际提取和代际贷款双向突破,助力家庭整合住房资金资源,解决购房资金缺口,具体分两部分明确:

  1.代际提取

  (1)办理条件:一是提取申请人在我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提取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政策执行之日起在湖南省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已完成房屋备案登记或不动产权证书办结;三是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冻结、纳入黑名单等限制性提取情形。

  (2)所需材料:需提供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已婚的提供);首付款支付凭证;已备案的购房合同;非按揭贷款购买非长株潭行政区域新建商品房,且首付款汇入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的,需补充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与购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提取申请人名下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一类借记(储蓄)卡或活期存折等收款账户资料。

  (3)提取金额:一是同一套住房同一缴存人仅可提取一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该套新建商品住房实际购房款(按揭购房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金额,全款购房不超过房屋总价),且不超过购房日期对应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与非代际成员共同购房的,按家庭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办理提取。

  2.代际贷款

  (1)办理条件:一是借款申请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二是购房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已完成房屋备案登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已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但未办理产权过户;三是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必须成为该笔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

  (2)认定规则:该笔代际互助贷款的住房套数、家庭负债认定,均按我市现行规则执行,以购房人及其配偶为主体进行认定,不叠加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及负债情况。

  (3)贷款额度与材料:除需补充提供与购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等),贷款额度核定、办理所需其余材料,与我市购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保持一致,按现行规定执行。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原文:缴存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计算倍数提高至20倍;按该倍数计算的可贷金额低于40万元的,统一按40万元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的其他规则,仍按我市现行政策执行。

  解读: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缴存人实际可贷额度,政策对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进行优化,核心调整为:

  1.计算倍数提升:将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的计算倍数从原有16倍提高至20倍。

  2.设置保底额度:按20倍缴存余额计算的可贷金额若低于40万元的,统一按40万元核定。

  3.其他规则不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的最高上限、还款能力系数、家庭负债上限、流动性调节系数等其他规则,仍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

  原文:灵活就业人员在本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或一次性补足6个月缴存金额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审批的工资基数按照缴存人近半年平均纳税收入核算。

  解读: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购房贷款权益,政策对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进行优化,降低贷款准入门槛,具体调整为:

  1.缴存时限放宽:将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需满足的连续缴存时限,从原有1年(含)以上放宽至6个月(含)以上,或允许一次性补足6个月缴存金额后申请贷款,大幅缩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等待期。

  2.收入核定规则:贷款审批的工资基数按缴存人近半年平均纳税收入核算;月还款额超过2500元的,需提供近半年的个税缴纳凭证,未超过2500元的无需提供,兼顾审核严谨性与办理便捷性。

  3.其他条件不变: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如账户状态、信用状况、房屋套数认定等,仍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政策施行与有效期: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为2年。

  2.政策衔接规则: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3.相关名词解释:上述所称的年,指自然年度;缴存人指缴存职工和我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

  4.政策解释主体:本《通知》由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5.上级政策遵循:若政策执行期间,国家、省、市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从其规定。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