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简化业务办理手续,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背景
2015年1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2015年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文件及会议精神,中心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通知》的政策依据
《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发布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通知》中的政策与以前政策变动的内容
1、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以前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以前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最高贷款比例由60%调整为购房款的70%。
3、部分提前还贷最低偿还本金额度由3万元调整为2万元。
4、职工租房提取条件简化,不再需要租房费用的发票。
5、对购买本市辖区范围内自住房不需贷款的职工家庭,由以前的只能在签署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办好房屋所有权证时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在这两个时间点都可以提取。
四、《通知》的注意事项
《通知》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通知》内容不相符的,均按《通知》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