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好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及湘潭市依法治市平安创建相关工作要求。
二、检查对象
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中随机抽查。
三、抽查数量
2024年计划全年随机抽查单位数量为8-10个。
四、检查内容及检查方法
1.缴存单位基本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方法:比对《单位开户登记表》、系统内单位开户信息与单位证照所载信息是否一致。
要求:与单位证照不一致、不完整的限时整改到位。
2.单位缴存人员、人数是否准确规范。
方法:比对单位出具的《人员花名册》、近一个月工资表与系统正常开户人数是否一致:抽查1-5名职工《劳动合同》,核查开户起缴日期是否符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新增规定。
要求:发现存在未开户、未按《条例》规定缴存的责令限期整改。
3.单位缴存基数执行是否规范。
方法:抽查1-5名职工上一年度应发工资明细并计算缴存基数与实际执行基数进行比对。
要求:发现基数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整改。
4.单位补缴业务是否规范。
方法:抽查单位已发生的1-3笔补缴清册,核查补缴原因是否符合条例规定。
要求:对超上限的补缴,不合规的补缴,责令限期清退整改。
五、总体要求
执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应建未建、应缴未缴”的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下达必要的法律文书,抓好整改落实,对拒不整改或超限期未整改的单位,由执法人员到中心进行立案处理,并按中心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后续执法检查工作。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