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024年版)
序号 |
执法类别 |
执法依据 |
审核事项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处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 |
1.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2.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符合法定形式; 3.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4.法律适用是否准确,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 5.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6.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或存在滥用职权的情形。
|
2 |
责令限期缴存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责令限期缴存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