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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承办机构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检查频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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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监督检查 |
市级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湘潭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 |
1.单位成立日期;2.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年不超过1次,触发式现场检查不受年度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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