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依据,紧贴中心法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精神,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全面推进法治中心建设,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截至2017年11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1.75亿元,同比增长13.09%;办理提取业务415229笔,提取金额17.38亿元,同比增长17.57%,提取率79.91%;中心共向6844名职工发放个人贷款20.33亿元, 同比分别增长37.43%、47.28%;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03%以下,个贷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2%,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达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累计发放贷款11000万元,累计收取贷款利息423.48万元。1月9日收回1200万元,2月21日收回500万元,4月26日收回2000万元,现已全部收回,实现了资金安全、无案件、无事故目标。
一、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1、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年初制定了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心从四个方面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履行职能;强化对中心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完善法治建设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服务质量抓紧不放松;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2016年度基础上完善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承办科室(管理部)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对法治建设工作做了总体安排部署,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自任务,按要求报告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加强了监察检查,按时、优质完成了信息报送工作,大力推动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中心主要领导述职报告中如实向上级汇报2016年工作情况,着重汇报有关依法行政等法治建设方面的工作。
3、严格按照《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要求,中心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落实了中心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完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一直以来,中心长期聘请2名专业律师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至今一直延续未曾中断。对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业务、合同,以及中心起草的各项政策、制度,政策法规科都进行了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全程予以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一是规范政府合同管理,如财务咨询服务合同、数据业务客户服务协议、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借款合同、万达三方协议书等共计50余份,都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法律审查,完成每一步流程;二是根据《合同法》《继承法》《担保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审核中心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工作建议、报告、公告、操作流程、回复等,如《科技科关于开通异地贷款职工网络证明打印功能的请示》《划扣(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代偿操作流程》《使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启用住建部银行资金结算平台的函》等等,都及时有效地进行审核并回复,共审核20余份。
4、年中,中心党组根据上半年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召开会议对下半年的法治建设工作做进一步部署,明确了以全面梳理中心现有规章制度为主线,全力配合市政府、市政务中心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信息惠民工程建设,共计6份。
5、贯彻执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学习制度》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将法治建设学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上半年中心特邀两位法律顾问,组织全体职工参加《行政诉讼法》法治专题培训,加强全体职工的法治意识。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真参加全市“七五”普法(2017年度)无纸化网络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均达到在线学习100个学分的要求,顺利通过上级年度普法学习考试,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6、严格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中心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对《关于构建政务大督查工作格局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湘潭市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经仔细研究后及时反馈书面意见。2017年,中心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市房产局、市行政机构改革专项小组联络办等单位发来的征求意见函8份,中心均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书面反馈了意见和建议。
8、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省监管办要求,全面清理中心现行所有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全力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增值收益分配政策,彻底清理不符合规定、不合理的“土政策”,废除过期政策7则、修改 2则、重新制定了4则。优化服务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及时调整政策,根据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在所下发文件中强调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简化住房公积金工作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文件精神,中心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起草并报送市法制办《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三统一”登记。报送正在流程中,“三统一”登记尚未完成。
9、严格按照市省监管办要求上报《“住房公积金政策规范年”活动自查报告》;积极开展自查,贯彻落实市委下发的《湘潭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上报自查结果、《公共服务事项清理表》《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表》《湘潭市惠民服务事项梳理表》等;及时按照市法制办要求填报《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统计表》《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目录表》《全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执法人数统计表》等,均做到及时上报,绝不缓报、瞒报、不报。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对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进行法律分析,对中心今年发现的4起骗提骗贷事件均及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如职工陈恁伟利用伪造离婚证等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李理利用伪造的单身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法规科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到民政部门核实情况、与当事人约谈,及时将贷款追回,避免了资金风险;对于职工杨杰利用中介提供的虚假材料骗提事件,及时与职工杨杰约谈多次,使得中心打击非法中介行动有了突破性进展;对于职工彭晖利用中介提供的虚假材料骗提事件,及时到公安部门报案,追回提取的公积金,并对此案进行后续跟踪,让利用虚假材料骗提的职工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同时对非法制造虚假材料的中介起到了警示作用。
11、中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并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因中心在2017年度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故本年度未进行重大行政执法,无行政应诉案件及被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的案件。
12、2016年度中心全体在编人员均通过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中心充分重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要求全体在编人员均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对于2017年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中心为新进职工报考,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至市政府法制办。
13、中心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要求,对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清理,编写《工作手册》,让中心制度更加完善,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后盾,让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四、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14、起草各类执行异议申请书、起诉方案、实施方案。对湘乡管理部收到的湘乡市人民法院函起草执行异议申请书;为韶山管理部起草对株洲荷塘区法院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并解释冻结期限问题等。
15、中心畅通解决群众难题的渠道,贴心服务群众。经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中心在2017年度未发生行政违法行为、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故中心未发生过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的案件。
16、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多渠道推进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中心网站(http://www.xtgjj.gov.cn/)、业务办理窗口、宣传栏、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业务宣传手册和宣传页、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咨询热线、公交车车身广告、公积金宣传活动等方式,做好中心信息公开的服务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保障公民对中心信息的知情权。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配合市政务中心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运营良好。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湖南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以电话、网络为主要沟通渠道,以人工坐席、交互式自动语音和短信回复为主要应答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指南、投诉及建议受理、业务信息查询和预审预约等综合型服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仍有相关制度不完善,明年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让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有制可依,有制可循。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中心的执法权刚性有限,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明年需继续加强执法人力物力的配备;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还不到位,明年需继续强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等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提高中心全体员工素质;四是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明年应结合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公积金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