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wz.xtzfgjj.org.cn 发布时间:2017-02-16 15:27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依据,紧贴中心法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精神,根据《中共湘潭市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湘潭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和要求,从抓制度建设入手,全面推进法治中心建设,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目标,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中心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制定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方案,完善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承办科室(管理部)具体抓的良好工作格局。对法治建设工作做了总体安排部署,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职能,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各自任务,按要求报告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加强了监察检查,按时、优质完成了信息报送工作,大力推动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2016年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20.7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8.81%;为职工提取公积金16.05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09.76%;发放个人贷款15.66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11.89%;回收公积金贷款6亿,引进担保公司,个贷逾期率控制在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20.63%;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首次收回贷款,共计收回7300万元,累计收取贷款利息401.05万元,实现了资金安全、无案件、无事故目标。

二、中心法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工作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市机构编委办《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中心积极开展职能清理工作,积极上报了职能清理整合机构调整明细表。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全面清理部门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中心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清理审核的原则,全面清理和确认中心的行政权力(主要职责)、依据和具体工作事项(程序、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等);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中心公共服务事项。根据湘潭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湘潭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工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工作指南>做好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自查上报工作的通知》和湘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三文件要求,中心开展自查,清理、调整并公布了权力清单,积极推进责任清单制作,建立健全“二清单一指南”的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同时,在规定时限内,按照统一标准和格式上报了中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3、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对《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操作规程(送审稿)》《中共湘潭市委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及《关于征求对市委、市人民政府拟出台全市“三农”工作三个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的函》等文件经仔细研究后及时反馈书面意见。2016年,中心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市纪委、市房产局、市创建办等单位发来的《征求意见建议的函》21份。对上述函件中心均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书面反馈了意见和建议。

4、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中心严格按要求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文书管理制度》,其中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明确了程序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执行《湖南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对2016年出台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进行统一审查后,方可公布,统一实施。二是紧跟上级部门步伐及时调整政策。根据2016年国家住建部等部门在所下发文件中强调的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简化住房公积金工作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文件精神,中心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了相关政策和工作流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公积金存款基准利率的文件,中心及时调整了利率,保障缴存职工利益。三是积极配合做好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中心按照要求,在每年年初以及每年年底起草政府报告前,都按时保质报送相关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中心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要求,对中心的管理制度进行清理,编写《管理制度汇编》,让中心制度更加完善,为法治建设工作提供有力后盾,让行政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6、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第三十七条、《湖南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第七条等相关规定,明确中心应当举行听证范围。

因中心在2016年度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故本年度未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7、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一是注重专家咨询论证,中心对于每一次较重大金额的采购项目,如中心业务系统软硬件维保项目等都进行专家咨询论证。二是落实并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确保中心重大决策顺利实施,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三是中心十分注重防范贷款风险,引入了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和房产备案信息系统,为确保借款人诚信可靠和购房真实性不懈努力。引进湖南长银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确保了中心债权利益和资金安全。

8、加强合法性审查。

(1)严格按照《湘潭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要求,中心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落实了中心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中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贯彻落实《湘潭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一是完善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一直以来,中心从工作需要出发,长期聘请2名专业律师担任中心的法律顾问,至今一直延续未曾中断。二是发挥中心的政策法规科的作用,对所有涉及法律方面的业务、合同,以及中心起草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全程予以监督,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前法律咨询制度,努力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3)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中心各类招标合同、合作协议等,如通达招标、资金担保招标、长银担保协议、公积金网厅协议、与华融湘江、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合作协议、建行住房公积金支付结算业务合作协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与万达湘潭企业融资担保公司的三方协议等,共审核19份。严格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完成每一步流程。

(4)对中心影响较大事件处理回复。对于湘潭县龙畅破产事件、湘潭聚源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担保方式有关事项的汇报、情况说明作出回复和处理,对湘潭县刘日上贷款事件进行回复及处理,对湘潭润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裕鑫置业有限公司就所开发楼盘申请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申请、湘乡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关于借用“湘潭湘银熙城﹒纳帕溪谷项目”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请求继续为龙畅发放公积金贷款等事件,严格贯彻中心《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中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暂行办法》进行回复与处理共计10起。

(5)完善监督机制,切实规范法治建设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制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文书管理制度》,让中心制度更加完善。

9、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了中心所进行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实施纲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湖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的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明确中心的重大行政决策的标准和范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按照《条例》要求,我市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并确保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并将相关信息在中心外网公布,同时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中心成立的审贷会,一直以来严格履行职责,对楼盘项目准入、借款人提出的贷款额度、期限、信用状况及偿还能力等信息进行审核,截至目前,2016年中心共召开27次审贷会,共计准入楼盘项目48个,审批贷款4880余笔,金额13.48亿元,有效地防范了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中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并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因中心在2016年度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故本年度未进行重大行政执法。

1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中心畅通解决群众难题的渠道,贴心服务群众。经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中心在2016年度未发生行政违法行为、重大行政违纪违规案件,故中心未发生过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的案件。

1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2016年7月,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两证”换发工作的通知》,中心及时订购了书籍(《湖南省公务员法治建设手册》等),发放到相关职工手中,组织大家学习相关内容,贯彻《通知》精神。11月积极组织相关职工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3、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一是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中心主任颜军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负总责,中心各方面情况良好,本年度未发生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况。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及时办理回复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湘潭市委员会第2114050号提案。

14、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执行预决算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从2005年起中心作为全市第一家审计公开试点单位,市审计局每年进行年度审计,均无任何重大违纪违规行为。2016年1月4日至2月29日市审计局对中心进行2015年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范围包括全市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中心“三公”经费专项治理情况,审计结论表明:中心资金运行安全平稳,增值收益保持较高水平,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做出了较大贡献。中心同时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向社会公开审计公告,6月3日在《湘潭日报》上向社会公开审计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5、加强财政监督。一是中心按照湘潭市财政局潭财预发〔2016〕2号《关于下发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财政预算的通知》要求,严格依法执行预算并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二是中心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服务、工程,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1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完善建立中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真正落实“凡是不涉密的文件,都要通过中心网站公开发布”的要求,及时进行中心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畅通了中心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了中心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积极协助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上报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落实并制定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按照湘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依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渠道畅通。多渠道推进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的渠道,通过中心网站、业务办理窗口、宣传栏、LED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业务宣传手册和宣传页、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咨询热线、公交车车身广告、公积金宣传活动等方式,做好中心信息公开的服务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保障公民对中心信息的知情权。同时,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运营良好。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湖南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自2015年1月29日正式对外开通以来,以电话、网络为主要沟通渠道,以人工坐席、交互式自动语音和短信回复为主要应答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指南、投诉及建议受理、业务信息查询和预审预约等综合型服务。

(3)中心建立官方网站,并指定部门对网站进行维护,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中心网站上提供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文明创建、办理指南、热点问题热点解答、网上服务厅等一系列栏目,不断更新网站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另外,我们还积极借助中心电子显示屏、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宣传住房公积金各类政策,使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及优越性更加深入人心,促进了全社会关心、支持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要求,配合市政务中心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领域信息。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7、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中心畅通解决群众难题的渠道,贴心服务群众。至今为止,中心在2016年度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18、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因中心在2016年度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且中心畅通解决群众难题的渠道,故本年度中心未发生过被行政复议、被行政诉讼的案件。

19、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中心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按要求及时出台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办理工作指南》,及时受理、办理了属于中心法定职责范围内的信访投诉请求。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利益,加强对公积金服务水平监督,中心完善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办理工作指南》,积极受理职工投诉举报,让中心的投诉办理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七)全面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法治建设能力

20、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法治教育培训。

(1)贯彻执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学习制度》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将法治建设学习工作制度化,常规化。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认真参加全市“六五”普法(2016年度)无纸化网络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均达到在线学习100个学分的要求,顺利通过上级年度普法学习考试,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2)今年3月25日至28日,赴江西南昌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行政复议与应诉业务培训,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的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正案》重点内容解读,法治建设专题讲座,提高管理中心全体人员的业务素质, 确保切实贯彻《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及时、有效实施。7月14至15日,赴长沙积极参加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举办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培训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法规及最新政策、行政复议实务及信息公开复议实务等专题讲座。通过上述专题学习,切实增长了在行政复议方面的法律知识,加强对《行政复议法》的理解。

21、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法治建设能力。

(1)登系列报道宣传公积金政策。2016年3月,中心先后在湘潭日报连续刊登了三期系列报道《关注你的公积金》(《你我的公积金 身边的“钱袋子”》《灵活运转之中  安居梦圆之时》《安全高效“管”资金  亲民便民为百姓》)。详细地对当前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介绍、宣传和解释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未来发展等内容。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让百姓更进一步地了解了住房公积金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有助于中心在日常工作中顺利开展法治建设工作。

(2)2016年年初,中心颜军主任带队,实地调查公积金缴存单位情况,走访了湘钢、湘电、江麓、电化、韶峰水泥、步步高等大中型国营、民营企业,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共商应对之策,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3)2016年1月中旬湘潭县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召开城区社区公积金建制工作座谈会,湘潭县易俗河镇及所属13个社区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管理部副主任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开户所需资料和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并宣讲了公积金支取、贷款等相关政策。

(4)对中心目前掌握的部分“骗提骗贷”涉嫌人员的行为进行相关法律责任分析。政策法规科就“骗提骗贷”现象,撰写了《缴存人虚构法定提取事项提取住房公积金中缴存人及中介机构可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违法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法律分析》《骗提、套取公积金专项整治方案》,为中心下一步整治“骗提骗贷”的不正之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一是年初中心制定了2016年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中心从四个方面制定了年度工作方案:推进法治建设,全面履行职能;强化对中心法治建设的监督力度,完善法治建设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服务质量抓紧不放松;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二是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法治湘潭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16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及时落实制定并按时报送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2016年法治湘潭建设工作要点>的措施》。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报送中心落实情况汇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相关制度不完善,明年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让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有制可依,有制可循。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中心的执法权刚性有限,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明年需继续加强执法人力物力的配备;三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还不到位,明年需强化对法治建设、行政执法等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提高中心全体员工素质;四是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不到位,明年应结合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继续加强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公积金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特此报告。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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