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紧贴中心工作实际,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立良好的公积金管理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营造全市良好的法治环境添砖加瓦。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中心作为公共服务部门,主要职能是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服务。全年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31.02亿元;共办理提取业务541229笔、金额22.25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笔、金额0.12亿元,发放贴息贷款4351笔、金额13.66亿元,回收贷款10.08亿元,实现了资金安全、无事故的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机关职能,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020年,中心领导班子严抓法治工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未发生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一)中心主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学习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等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在工作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统筹全局,亲抓依法行政制度建设、行政执法等法治工作。
(二)在中心领导班子带领下,集体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和宣传,着力提升法治能力。全年共组织学习行政执法基础理论知识、《民法典》等法律知识4次专题培训;组织观看庭审现场直播等活动2次;在“宪法宣传周”活动中组织5场宣传活动。
三、优化服务,依法履行职能
(一)信息透明化,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中心依法公开各项信息,回应社会的关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
1.大力推进信息透明化。依法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清单、行政执法权目录清单等各项信息的方式,主动接受来自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监督。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处理市长信箱9件、市长热线58件、部门信箱73件、民情在线2件、12329热线9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回复率达100%,未出现因办理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投诉。
(二)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神和“四办”改革要求,不断创新业务办理模式,服务更加高效便民。
1.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中心在一体化平台的填报率、发布率、网办率都达到100%。并且按要求接入使用了“互联网+监管”“好差评系统”,接受来自上级部门和广大办事群众的监督及评价。
2.精简资料,持续推进服务优化。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中心全部的归集业务、7项提取业务、4项贷款业务以及7项基础业务,全部实现“零资料”办理。
3.压缩时限,提升实效。除依规需要调查核实后办理的事项,其余数十项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均即办即结。
4.推动市直财政工资统发单位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统一缴存。结束了20余年分开缴存的局面,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稳定性和规范性。
(三)聚焦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
为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中心除制定发布“三项制度”的文件规范执法行为,还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1.整合资源,市县两级联合执法精干高效。我中心下辖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和经开区管理部,执法工作点多面广,但执法人员有限,为整合资源,确保执法程序合法有效,中心组建了市县两级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队伍,既实现了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又做到了执法资源精干共享高效。
2.加强培训,建设能力强、效率高的执法队伍。扎实组织普法考试等考试,合格率均达100%,并聘请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培训,既有行政执法方面的专题培训,也有《民法典》等新法的普及。
3.无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今年以来仅受理了2起投诉,均参照行政执法流程,做好了相应工作,以保证处理过程和结果做到合法公正。现收到的所有投诉都已协商解决,未升级到行政执法的高度,并已制作情说明予以公布。
四、加强监管,完善依法行政体系建设
(一)完善制度建设,细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工作方案》《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督促通报制度》。执法信息依法公开,执法过程采取文字记录和影像记录结合的方式全程记载,重大执法决定采取三级审核制,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制度建设。
(二)严格把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全面清查规范性文件。一是2020年中心共制定2份规范性文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审查后,报送司法局进行“三统一”登记,报备率、规范率均达100%。二是坚持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公布并动态调整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积极抗疫,助力民生。面对突发新冠疫情,中心迅速制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明确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按时还贷的不计入个人逾期和个人征信记录。期间共受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企业19家,为企业降低成本18.59万元;受理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位45家,涉及缓缴职工10951人,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4833.66万元,有效地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二)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积极落实工作任务,按时上报数据,全年无成功骗提骗贷事件。
(三)依靠科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走在全省前列。今年数据共享平台共享范围继续扩大,先后共享省内12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数据(省直、邵阳、怀化除外),11家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数据(省直、张家界、邵阳、怀化除外);共享省内工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信息,增加了工行卡校验功能;共享湘潭市市区公租房租赁信息,做到了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持续扩大数据共享覆盖面。
六、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
全面履行中心服务职能,持续优化服务,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一)不断深化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任务,不断健全体制机制,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积金管理制度体系。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定期开展法律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要求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执法工作,确保做到公正、文明执法。
(三)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一是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系,积极应对行政复议。二是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三是做好逾期贷款诉讼相关工作,定期汇总逾期情况,对逾期贷款人提起诉讼。
(四)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法治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普法宣传,使普法工作成为常态。
特此报告。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