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照《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任务措施分工安排和《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的通知》列出的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重点内容,就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中心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贴中心法治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报告如下:
截至10月底,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3.97亿元,同比增长率为10.25%,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8.39亿元,归集余额77.07亿元;共办理提取业务463651笔,提取金额17.23亿元,同比增长率为-7.76%,提取率71.88%,住房消费提取13.7亿元,占提取额的79.51%,非住房消费提取3.53亿元,占提取额的20.49%,历年累计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共151.32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667笔、19.65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5.17%、-21.25%,个贷率为115.68%,累计向82085名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3.95亿元,贷款余额89.16亿元;共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8.16亿元,同比增长率为6.78%。实现了资金安全、无事故目标。
一、中心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实施方案的任务和各项工作安排。中心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重要地位,将实施方案中列明的工作任务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凡需要制定或上报的相关实施方案,均按要求及时制定实施、上报。中心每年都按时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上报,并通过官网等方式对外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自评报告。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减材料”“减时耗”,大力推行高效便民的审批模式。一是中心将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作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主动对接相关部门,已实现了与公安、民政、人社、工商、住建、国土、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网,建立了跨部门的信息查询机制。取得的成效显著,缴存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将原本需要“三步走”的流程,缩短至“两步走”,做到了即来即办,并实现了资金的实时到账。目前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与提取业务办理服务事项已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二是建立联合办公模式,避免职工来回跑,通过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受托银行的联合办公,做到期房按揭贷款一次办结,原本职工需要去不同的部门获得证明材料现在也只需进“一扇门”。三是今年10月11日,手机公积金App正式上线,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提前还款、提前结清、冲还贷签约、手机号码修改四项业务。App上线以来,已有1.6万人进行了注册,60%的提前还款业务在App上办理,方便了办事群众。目前,单位版网上营业大厅已完成前期测试,可在网上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基数调整、汇缴、补缴等十余项业务。开发商版网上营业大厅正在进行前期测试,可在网上办理楼盘准入、个人贷款信息录入等业务。所有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都依法依规进行了法律审核,确保中心作出的决策都合法公正。
3、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痛点堵点。从2019年7月1日开始,中心降低按揭楼盘准入和贷款发放门槛,从以往“取得五证一图且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一方可准入”降为“取得五证一图便可申请准入”,从以往“办理好(预告)抵押登记且主体结构封顶方可发放贷款”调整为“办理好(预告)抵押登记便具备贷款发放条件”; 中心充分运用数据共享成果,梳理精简业务资料,已形成初步方案,待数据平台功能优化后,于本月下旬正式对外公布实施,其中精简归集、提取业务资料34项,精简率37.36%,精简个人住房贷款资料31项,精简率47.69%;在前期已经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我们持续深化部门合作,主动对接不动产登记中心,现已在中心本部及湘乡市、湘潭县公积金管理部服务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便民服务点,韶山市管理部入驻韶山市市民之家,实现与韶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办公。
4、全面梳理行政服务事项。接到加快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全面对接的通知后,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迅速开展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梳理、与《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湖南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比对、匹配等工作,积极参与专项指导培训会议,多次向行政审批局的专家们请教梳理和填报问题,时刻关注交流群内的信息更新,按上级要求不断调整梳理事项。现已按时按质完成行政权力事项和国家、省平台的对接。
5、全面清查欠贷案件。其中一个案件已经进入恢复执行的程序,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被抵押权人进行协商,贷款金额已追回。另四个案件正在收集起诉资料,待资料准备完毕后,即进入起诉阶段。依法履行职权,保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6、积极响应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号召。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要求,积极上报扫黑除恶月报表和季度总结,贯彻落实法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的通知》,在各科室配合下通过悬挂横幅、电子屏滚动播放标语等各种方式进行扫黑除恶宣传,进一步强化扫黑除恶社会宣传,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形成“除恶务尽”的高压态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在已有的制度上,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中心出台了《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以防范化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转商业贴息贷款试行办法》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关于调整按揭楼盘准入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发放等政策的通知》以缓解房地开发企业的资金困难、《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办理的通知》以贯彻落实住建部有关政策及湖南省审计厅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专项审计的整改要求、《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完善制度体系。
2、中心积极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全面深化权责清单,依据市编办、市法制办要求上报中心其他行政权力清单3项,并且对外公布了职责范围内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法律依据和监督方式等相关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做出的动态调整也及时公布,落实权责清单的规定。
(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
严格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制度、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中心新出台的《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范性文件都是由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起草的,起草、论证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送审稿,邀请了法律顾问参加,并向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科进行请教,听取法律意见,经过不断修改,上报管委会审批后,制作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登记报告、合法性审查报告提交上级,经登记批准后对外发布,竭力做到中心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都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主动作为,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收到单位职工的投诉公司未缴纳公积金的投诉后,立刻开展调查。借鉴处理之前处理职工投诉单位不缴纳公积金的经验,通过约谈公司代表和投诉职工等方式核实投诉情况后,迅速制作了回复函等文本,分别对公司和投诉职工做出了答复,事后持续跟进,促成双方和解,协商解决。
2、中心贷款客户郭女士协同其父母多次向中心提出解除其共同贷款人的身份等申请,经审查后发现,主借款人因个人债务问题已下落不明,无法达到解除共同借款人身份的条件,通过与郭女士及其父母进行面谈的方式,对客户的不解之处一一进行答复,既维护了中心资金安全,又做到让职工满意。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一是所有重大制度的调整、重大决策的制定都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行,审核通过后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限制行政权力。因中心在2019年度未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故本年度无邀请公众参与听证的事项,未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二是中心在处理案件时,都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在规定期限内逐步执行相应的程序;三是中心在进行行政执法时,至少有两名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工作人员一同出行,并配有执法记录仪全程进行记录,所有送达的行政执法文书也都要求对方签收送达回证以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保证执法行为文明合法。
(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贯彻执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治建设学习制度》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干部职工在处理案件时学以致用,做到了执法公正文明,让被执法人和投诉人都满意信服,提升了中心行政执法公信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2、收到湖南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全省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网络考试的通知》后,及时反馈到需要报考人员,收取报考资料,组织人员集体报名参考,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等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全市“七五”普法(2019年度)无纸化网络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均达到在线学习100个学分的要求,全员顺利通过2019年度普法学习考试,有效提高了干部职工法治建设的意识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中心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党组成员坚持以身作则,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把法治建设要求融入到业务中,将法治建设学习制度化、常规化。中心还通过工作手册、“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个人,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防止和纠正工作过错行为,确保干部尽职尽责。
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负总责,中心各方面情况良好,本年度未发生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情况。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不足和解决措施
1、《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职工的公积金福利做出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赋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权刚性又十分有限,因此中心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件法律基础不坚固,行政处罚缺乏强有力的手段,企业、单位等违法成本低。为了弥补法律制度上的不足,中心将通过约谈违法企业,进行法律教育、组织企业和职工双方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已经发生的纠纷;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企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的意识,将职工与企业之间关于公积金的矛盾尽早解决。
2、随着职工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环境的变化,中心执法任务和难度都在增加,中心逐渐显现出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执法队伍人员编制不足,执法设备数量偏少。中心将通过优化岗位职能、调整中心人员工作内容等办法解决该问题。
3、因执法不断深化,面对逐渐复杂的执法情况,部分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有待提高,且应对诉讼经验不足,对《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了解不够深入彻底,执法队伍现状与目前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及社会公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中心将加强普法教育,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意识。通过单位职工、执法人员、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培训,把普法考试成绩作为考核选拔年轻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让干部职工更好地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四、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湘潭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里划分了具体时间的工作任务,中心已经全部完成,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权力监督制度、坚持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的科技化水平等长期性工作将在下一年度继续按照三个实施纲要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针对建设过程中已经遇到,但还未妥善解决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将在实践中寻求更好的处理办法和改善途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继续严格规范权力行使,认真落实群众投诉、交办案件办结反馈等制度,主动接受中心党委和上级部门及群众监督,迎难而上、尽锐出战,全力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迈上新的台阶。
特此报告。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