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湘潭公积金可以用作在株洲买房吗
来信时间 2020-11-24 09:15:12
来信人 王*
咨询内容

尊敬的女士/先生:

请问,株洲有公积金账户,目前在湘潭工作,在湘潭交的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作在株洲买房吗? 

根据网上信息“今年9月25日签署的《长江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说“株洲和湘潭的公积金可以互认互贷”。

请问,现在流程上可以实现“提取湘潭住房公积金用作在株洲购房吗? 若还不能,请问,最快可能要到什么时候?


谢谢!

答复部门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 2020-11-24 14:23:34
满意度 非常满意
答复内容

您好,为促进长株潭城市群经济一体化,长株潭三市早在2010年就签署了三市异地贷款实施方案和合作协议,在三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更是没有问题,在株洲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期房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二成以上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等资料原件,本人办理提取手续。购二手房需提供房屋不动产权证证书、缴纳契税的税收完税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等资料原件,本人办理提取手续。感谢您的关注与参与!更多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咨询请致电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